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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一二三四”工作法助推刑事财产刑执行
2017-12-29 17:39:13
王加骥?翟敏 江苏法制报

昨日,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了解到,该院高度重视刑事财产刑执行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机制,形成了“一二三四”工作法,即明确一个责任部门,利用两个网络平台,建立三项规章制度,健全四项对接机制,取得了较为显著成效,有力推动了全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2017年已全案执结刑事罚金案件421件,执结罚金403万余元,退赔经济损失341万余元,同比分别增加57%、102%和213%。

据介绍,江宁法院调配精干力量充实部门,以法官员额制改革为契机,建立两个“1+1+1”审判团队,明确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工作职责,将审判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交由审判辅助人员办理,让法官集中精力办理执行核心事务。并利用网络查控平台,安排专人在立案后立即启动对被执行人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的查控。利用司法拍卖平台,委托助拍公司对拍品进行包装宣传,并通过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扩大宣传效果。

对被执行人尚在服刑、涉案标的30000元以上的案件,该院法官到监狱直接对被执行人进行提审,面对面向被执行人宣传法律规定,督促其履行裁判义务。建立终本案件管理制度,做到查控执行财产到位、社会调查到位;对于被执行人在本市的案件,实行入户现场勘验,与被执行人或家人见面督促履行。

记者了解到,执行局对内加强与刑庭对接,规范案件移送流程;刑事案件审理中需采取保全措施的,由刑庭下达裁定,行政执行局负责实施。对外加强与公安机关对接,对被执行人在公安机关的保证金、被扣押财产及时提取,最大限度穷尽执行措施将案件执行完毕。加强与检察机关对接,立案后立即通过检察机关查询被执行人服刑监狱,向被执行人住所和监狱同时发送执行通知书;与检察机关联合在监所进行专题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在押犯主动履行财产刑义务。加强与相关基层单位对接,及时与被执行人住所地、财产所在地、家属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取得联系,邀请基层组织或单位参与协助追缴罚金和退赔款,提升执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