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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基层法院院长的监督管理
2018-01-09 10:53:18
江苏法制报

通过近年来法院系统出现的失廉涉腐事件可知,基层法院院长占有较大比重。航船要想破浪前行不翻船,船长至关重要。法院工作要想干出成绩不出事,院长也是至关重要的。而如何加强基层法院院长的监督管理,笔者认为,自律是前提,但他律更是保障。

能走到院长这个台阶的人鲜有先天不足的,此前各级党政组织的管理教育和个人的严格自律还是能发挥一些正能量的,但自律不一定自重,信任也不能代替监督。院长的职责和权力应当也必须在“笼子”里运行。现实中出现的,无论是缺乏约束与监督的“揽政型院长”,还是缺乏担当与激情的“失职型院长”,放到整体中去考量,都可能是制度“笼子”出了问题。院长作为一个地方的最高审判长官,在承担重大责任的同时,也经受着形形色色的诱惑。因此,加强对院长的监督和管理,与加强院长的自身建设同样重要。

报告与巡查同步。法院党组应当定期(至少半年一次,重大事项专报)向同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党组汇报法院工作情况。而同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党组应当每两年至少巡查法院工作一次,同级党委一次,上级法院党组一次,确保法院每年接受巡查不少于一次,也便于同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党组全面真实及时了解法院的情况,特别是领导班子及一把手的情况,真正做到既听又看。

管理与质询并举。同级党委应当加强对法院队伍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的管理力度,党委政法委应当专司其职,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对院长个人的监管。上级法院党组对巡查、信访、违纪案件中发现的问题,也应当强化质询力度,要求院长(党组书记)说明情况,存在问题的严肃进行整改;失实清白的及时予以正名。

打通隔断互相交流。同级党委组织部和上级法院政治部应当打开各自人事壁垒、消除隔断,经常性开展通气交流、信息共享,及时发现典型、深度挖掘问题,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包括对院长每年的德能勤绩廉的考评情况,实现成果共享,并按正常程序合理交流使用干部。

严管厚爱激发热情。在强化监督和管理的同时,同级党委和上级法院党组也应当经常性听取院长的思想汇报,近距离了解所忧所困、所思所盼,既要积极支持其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也要高度重视其在个人成长进步方面的合理诉求,对部分异地任职的院长,还要切实帮助解决其在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从而最大程度地减轻后顾之忧、激发工作热情。

事物的发展是内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因此,院长的个人自律也是不可或缺的。一把手必须先要正心正己,始终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为民宗旨,当好廉政表率。一方面,用一身正气,作下属和身边人的表率;另一方面,以一身硬气,向身边不正之风亮剑,消弭下属或身边人的贪欲。需要强调的是,一把手要敢于说“不”,绝不能明哲保身、自求平安,搞所谓的“一团和气”,沉浸于整天唱赞歌,习惯于顺境中畅游。要敢于担当,即使身处逆境,也决不止步退缩,才能营造出干警清正、司法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