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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性侵案未成年被害人救助保护机制
2017-12-01 10:04:54
庄中卫 江苏法制报

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需要特殊的救助保护机制,帮助其修复身体、精神、心灵,恢复正常生活,重塑内心安全感。检察机关在惩治与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同时,应积极完善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保护机制。

开拓法律援助范围。法律已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必须落实法律援助,但依据现有规定,对于受到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却并未做类似规定。然而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成年被害人及其亲属也迫切需要专业人士给予法律上的指导。因此,检察机关应当与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沟通,简化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手续,理顺受理流程,降低受理门槛,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第一时间告知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积极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落实法律专业人员的援助。

加强全程心理支持。与公安机关对接,进一步完善对受性侵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机制。主动向被害人家属了解未成年被害人的生活现状,对进一步需要心理辅导的未成年被害人,在征求法定代理人意见后,及时向心理咨询机构申请心理辅导,进一步帮助其修复心灵;对于需要再次询问的情况,严格按照一站式取证机制中心理救助机制开展询问。

积极开展医疗救助。在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的身体健康容易遭受严重的伤害,往往需要进行验伤鉴定,进行医疗救治。在性侵未成年案件的各个刑事诉讼环节,检察机关可以尝试探索牵头公安、卫生部门协商制定协作机制,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未成年被害人开辟绿色通道,立案初始即联合医疗机构第一时间对未成年被害人身体状况给予专业检查,积极予以治疗,避免伤害加剧。在后续刑事诉讼环节中,检察机关应当随时关注被害人伤势进展情况,对于影响案件定罪量刑需要进一步鉴定的,及时开展鉴定工作,对于需要持续救治的,会同医疗机构积极开展救治工作。

综合完善多方救助体系。应优先为其申请被害人司法救助,为其治疗费用解燃眉之急;对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或者经救助后仍有困难的被害人家庭,会同教育、民政、妇联、团委、社会团体、企业等给予帮助,提升救助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