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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检君说案 | 假老师签了真欠条
2017-09-22 15:33:52
区检察院

直到“债主”找上门时,姜堰某高中教师王某才知道自己被他人冒名,无端欠下了数万元“债务”。日前,经姜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对张某等3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2012年8月,张某因生意失败欠下不少钱,债主纷纷上门讨要,一筹莫展的他只得“拆东墙补西墙”,于是他便找滕某提出借款数万元,但被明确要求借款要由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出面或提供担保。张某与在姜堰某高中任教的王某有一面之交,希望由王某出面借款或提供担保,结果被王某拒绝了。

张某急于还钱,忽然间想到了一个“点子”。反正借款人并不认识王某,就算找人冒充一下,估计也不会被识破,张某找朋友周某、朱某商议后,决定逢场作戏。由长相斯文的朱某冒充教师王某借款,并在借条上签下了“王某”的名字,张某则充当“担保人”一并签字确认。由于张某跟自己的表弟是熟人,滕某也就没有细问所谓的“王老师”的身份,爽快地借出了4万元钱。


得到这笔钱后,张某归还了他人部分欠款,后更换了手机号码,长期外出不归,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能归还。滕某遂来到某中学向“王某”索债,结果令他大吃一惊,真正的王老师与当时出面借款的“王某”根本就不是一个人,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经公安机关通知,2017年1月,同案犯周某、朱某先后主动投案,迫于压力,张某随后也向公安机关投案。


9月15日,姜堰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朱某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姜检君说:冒用他人身份借款,事后“赖账”不还,张某等人的行为不仅给借款人造成了损失,同时还给与本案无关的王某带来了不小的麻烦,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可谓弄巧成拙,自食苦果。

姜检君提示:借贷有风险,尤其是对方与自己不熟悉或者身份不明的,一定要认真核实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身份,谨防上当受骗,人财两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以防不法分子有机可趁,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