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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替儿还债,花甲老父铤而走险……
2017-08-31 15:41:14
区法院
儿子沉迷赌博难以自拔,嗜赌如命越陷越深,老父铤而走险非法集资上千万,最终无力偿还。日前,这位花甲老人被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刑。
据了解,被告人纪某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以高息为诱饵,于2009年4月至2014年1月期间,以与为海(泰州)建材有限公司、江苏佳远高科建材有限公司等经营砂石生意需要资金为由,许诺支付高额利息,公开向杨某某、夏某某等33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存款合计人民币1734.98万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纪某某从小被父母遗弃,对亲情特别看重。他的二儿子沉迷赌博无法自拔。被告人非法集资所得款项大多用于帮助二儿子还赌债以及还本付息。
“老纪平时很节俭,为人质朴,就是太溺爱孩子了,这些钱很多都用来帮助儿子还赌债了!”受害人洪某某告诉记者,他和纪某某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纪某某为人讲信用,生意做得也不错,正因如此,他才前前后后借给纪某某120万元。起初,洪某某会按时收到纪某某返还的利息。但后来,被告人入不敷出,再也无力支付庞大的借款和高额的利息。
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9万元,此外未退赃款1114.18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该案承办人、区法院副院长张桂林指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尽管也表现为一定的民间借贷的特征,但因为其借贷的范围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的特征,区别于民间借贷对象的特定性、局限性,据此而导致的两者社会危害性的差异。正是由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行为一般是通过采取提高利息的方式将大量的社会闲散资金集中到单位或个人手中,因此,此举必将造成大量社会资金失控,不利于国家集中有限的资金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其次,吸收存款人的经济实力不足,承担风险的能力弱,根本无法保证存款人资金的安全和利益,一旦经营失败,往往导致广大被吸收存款群众财产损失,引发群体事件。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勿非法融资、盲目投资,陷入高息维持经营的怪圈。更要提醒广大群众,擦亮双眼,勿贪一时之利,为高息所诱,置血汗钱于高风险之中,甚至血本无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