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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检君说案 | 起诉不起诉?先开听证会
2017-08-27 10:41:39
区检察院

冒充“失主”领走被害人挎包,并私藏部分财物,没想到这已经触犯了法律。当面对检察官的时候,今年24岁的犯罪嫌疑人袁某满脸的懊悔。

2017311日,失主李某不慎在姜堰区曹安市场遗失挎包一只,后被路人周某发现并捡起。此情此景,被当时在场的袁某看眼里。一念之差,袁某心起贪欲,谎称挎包是自己刚才丢失的,在向周某表示感谢后,冒充“失主”取走了挎包。


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没想到真正的失主很快就找来了。发现挎包丢失后,李某随即报警,在公安人员的帮助下,很快追踪到是袁某取走了挎包。无奈之下,袁某通过快递将挎包寄给了李某,不过此时的他却又动起了歪脑筋,将包里的6颗金珠及手机、现金等私藏了起来,价值合计6000余元。李某收到挎包后,在民警的见证下清点查验物品,发现包内部分财物竟“不翼而飞”。不久,袁某被公安机关追查到案,表示自愿认罪并退出了全部款物。


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认真审查了全部证据材料,由于犯罪嫌疑人袁某的违法所得刚刚达到追诉标准,加之其只有24周岁,且系初犯、偶犯,案发后主动认罪并退赔全部款物,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理,检察官认为可对其适用相对不起诉。

为确保案件处理公开、透明,825日,区检察院对该案处理意见进行了公开听证。在听证会上,侦查机关代表、本案被害人先后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由部分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组成的评议小组针对案件中的具体问题适时向承办人和当事人进行了提问,最后,犯罪嫌疑人袁某向被害人真诚道歉,表示认罪悔罪,努力改过自新


随后评议小组进行了评议表决,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并当场宣布评议结果。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评议结果将向检察长报告,由检察长决定或者由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处理意见。


近年来,区检察院多次开展案件公开听证活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把检务公开的要求落实到司法办案全过程,切实增强检察权运行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姜检君提示:“非己之利,纤毫勿占;非己之益,分寸勿取”,切不能因贪一时的便宜,而触犯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同时,广大市民平时也要注意保管好自己随身的贵重物品,一旦遗失并自行寻找无果的情况下,要尽快报警求助,争取及时挽回损失。